沈钧儒给杜月笙的四封信

  □刘晓东

  沈钧儒是一位著名的社会活动家,杜月笙则是上海滩重量级的帮会大佬,看起来两人似乎不会有交集,但风云际会,因为“七君子事件”两人有了书信往来,沈钧儒等得以释放也有杜月笙的一分努力。

  1936年11月23日,南京国民政府以“危害民国”罪,在上海将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史良、李公朴、王造时、沙千里等七名著名抗日民主人士逮捕并投入监狱,这便是震惊中外的“七君子事件”。事件发生后,在苏州狱中的沈钧儒先后于1937年5月25日、6月1日、6月9日、6月17日给杜月笙连续写了四封信,每封信虽均不长,但情真意切而又义正辞严,不愧为“君子”之言。

  四封信主题比较明确,归纳起来可以分为四方面内容。一是表达对杜月笙从中斡旋的感激。如1937年5月25日第一封信写到“先生等斡旋及照拂之盛情,无任铭感”“种种费神,不胜感激”,6月1日第二封“先生等主持正义,肝胆照人,素荷厚爱”,6月9日第三封“以先生等平素关爱之深,想决不厌其烦渎也”,6月17日第四封“顷如兼来苏,传达尊处所得消息,斡旋之劳,益增铭感”。二是明确提出爱国无罪。如第二封“钧儒等以和平奋斗之手段,为抗日救亡之呼吁,冤被羁押,迄今已六月……但自问无罪,天下亦尽知其无罪,为国家民族前途计,亦终认救国无罪四字应令其永留于史册”“钧儒等秉爱国之热忱,竟被处害国之罪刑,闻之深滋悲痛”,第三封“钧儒等对本案态度,始终坚守不妨碍救国运动及不侮辱个人人格之原则,为救国无罪而努力,诚以个人受屈事小,国家前途及民族气节事大也”,第四封“对于经过反省院一点,钧等认为于国家前途无益,于个人人格有损,万难接受,不得不誓死力争”,均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在事关国家救亡图存方面,沈钧儒不以个人安危为计,观点毫不含糊。三是提出事件解决方案。如第一封“窃钧等事之解决途径,不外乎法律程序与政治救济”,第三封“切盼先生等立即设法延迟判决,一面再为筹更妥之解决”,第四封“如蒙准予保释,趋赴庐山,必可剖陈一切,获得合理之根本解决”。四是希望杜月笙等从中积极斡旋。如第一封“先生等于钧等爱护备至,不能不层举所见以告,幸乞再加考虑,相机进言,至深盼祷”,第二封“惟望先生等详为审虑,策其万全,为之尽最后之努力,以尽平素爱护之意而已”,第三封“谅蒙鉴察,久未获示,深以为念”,第四封“先生等鼎力惠助至今,尚望将弟等坦白诚挚之意,向蒋委员长及各方详为解释,继续从中转圜为荷”。

  沈钧儒给杜月笙的四封信都不长,但言简意赅,说事情有理有据,很有说服力。杜月笙对沈钧儒在信中提出的要求,也以实际行动给予回应,对于缓和事件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在沈钧儒给杜月笙写完四封信的次月便发生了“七七事变”,后国民党当局于1937年7月31日释放了沈钧儒等“七君子”。沈钧儒等能够顺利摆脱牢狱之灾,虽然原因复杂,但杜月笙前期的从中努力斡旋应该功不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