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堵结合,管好“路边摊”
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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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西流
微观点:对于“路边摊”的管理,应疏堵结合,既不能一棍子打死,也不能放任自流。
近日,深圳出台新条例,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在此之前,北京、上海、兰州等城市也进行相关探索。如何平衡商业经营与城市管理之间的关系,成为各地政府面临的一道新考题。
“路边摊”管理,一直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老大难”问题。既要保证城市清洁美丽,又要保证市场有序,还要保证人性化的执法,非常之难。“路边摊”为人们提供便利,却以“逃生”的姿态谋生,可以说是“边缘经商群体”。“路边摊”是现代城市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他们在方便了市民生活的同时,也给管理执法带来了许多困扰。因此,对于“路边摊”的管理,应疏堵结合,既不能一棍子打死,也不能放任自流。显然,深圳等地管理“路边摊”新政,是由堵变疏的一大进步。
事实上,无论是给摊贩划定区域,还是临时指定区域,亦或是允许摆“路边摊”,均是与《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良性对接,给“路边摊”管理工作带来了转机。《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换言之,“路边摊”在有关部门划定的区域经营,工商部门将予以行政许可,为其办理营业执照。如果给不影响市容和交通的“路边摊”办照,能进一步规范其行为,会更有利于执法部门对占道经营的管理,同时也能满足部分城市居民的需求。
解禁“路边摊”,还须“路长制”赋能。众所周知,管理“路边摊”,涉及工商、城管、税务、环卫、城市规划等多个部门,要想把管理新政真正落到实处,需要实行“路长制”,形成管理合力。城管部门要转变观念,从生存、就业和社会安定稳定的高度,把“路边摊”作为城市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给予规范、支持和引导。税务等部门,对“路边摊”经营活动,可采取减收或免收相关税费的政策。城市规划部门针对“路边摊”能在什么区域经营,规划时可以经过论证或专家组讨论,最重要的是多听取市民、摊贩的建议。市场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企业信用监管系统进行管理,如果摊贩守法经营,可以扩大其流动范围。相反,对一些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摊贩,在一定时间内,可对其流动范围进行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