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崇福花鼓戏
范树立
□范树立
桐乡市崇福花鼓戏是当地民间的一个戏曲剧种,演出范围主要在农村,它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花鼓戏角色不多,道具简朴,方言说唱,表演诙谐,是原汁原味的乡土文艺。
记得在上世纪50年代初,崇德县举办物资交流大会,崇福镇大操场戏台上演出花鼓戏,场面十分热闹,台下观众有好几百人。我当年还小,也挤进去看热闹,只见台上一男一女两个花鼓戏演员,穿得红红绿绿的,不停地在边走动边说唱,台下观看的人不时发出一阵阵欢乐的笑声。
据吴兴《南浔志》(清周庆云纂)记载:“咸丰年间,枪匪聚赌并演花鼓戏,男女混杂,乱后此风始歇。”由此看来,花鼓戏早在清咸丰年间已经开始流传,距今至少有160多年的历史。花鼓戏原属于滩黄类的小戏,是从滩黄演变过来的。据《中国文化史词典》(1987年8月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介绍:“滩簧,曲艺类别,亦作‘滩黄’,代言体的坐唱形式。流行于苏、杭、沪、宁等地,形成于清乾隆年间,曲目和音乐都采自宣卷和当地民歌。辛亥革命前后,不少地区的滩黄发展为戏曲剧种,如沪剧、杭剧、苏剧、甬剧等,均是在地区滩黄的基础上发展而成。”
桐乡的花鼓戏流传已久,虽然尚未在古地方志等文献资料中查到确切记载,但从如今还健在的一些老艺人回忆中,仍可追踪到它在新中国成立前后这段时间的发展脉络。徐春雷老师采访的一位78岁的花鼓戏老艺人俞爱金回忆说,她父亲俞汉卿17岁(1931)时就跟湖州人鲶鱼阿三学唱花鼓戏,后与本地胡掌生、陈年兴、沈叙发等人一起演唱花鼓戏。根据现有资料,结合花鼓戏的表演形式和音乐曲调分析,桐乡花鼓戏有可能形成于清朝中后期,是流行于当地的民间曲艺滩黄发展而成的。
当年花鼓戏在原崇德县(今属桐乡市)农村比较流行,为此旧时会唱花鼓戏的老艺人大多来自崇德农村。我下乡时在崇福农村,多次看到过花鼓戏的演出。解放初期花鼓戏尚无戏班组织,遇到有演出邀请时,由几个老艺人相互招呼,临时凑班子去那里演出。早期的花鼓戏艺人大多为农民,他们农忙时种田,农闲时才去唱戏,没有长期的固定组合。当时花鼓戏在农村演出,主要演出形式是一旦一丑或一生一旦一丑的小戏。花鼓戏一般不卖票,而是由邀请方的村坊集体包场,村民免费观看。花鼓戏演出所得的收入,也不给演员发工钱,而是用这些钱让参与演出的人一起吃餐朋东(聚餐)。
1952年在县文化馆的领导下,由几个花鼓戏演员组织成立了“民爱花鼓戏小组”。那时演出的剧目内容大多是表现男女爱情、家庭离合、伦理道德等,多取材于民间传说和社会故事。或歌颂真善美,鞭挞丑恶事,或宣扬婚姻自由,或提倡敬老抚幼,寓教化于笑谑之中。其传统剧目有《卖草囤》《卖胡葱》《卖青炭》《双落发》《徐阿正》《庵堂相会》《看郎招亲》等。在1953年时,“民爱花鼓戏小组”演员经过去粗取精,重新创作,将传统花鼓戏《卖胡葱》改编成《还披风》。此后花鼓戏《还披风》参加浙江省第二届戏曲音舞会演,一举获奖,给了“民爱花鼓戏小组”演员很大的鼓励。
1959年桐乡县文教局组织成立了“桐乡县花鼓戏剧团”, 剧团属于自负盈亏的集体性质,当初有花鼓戏演员20多人。不久县文化馆派干部来花鼓戏剧团加强领导。从那以后县花鼓戏剧团先后创作了《雷锋》《抢伞》《半夜鸡叫》《采石榴》《墙头记》《血仇难忘》等新的剧本。桐乡花鼓戏剧团积极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宣传活动,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