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好人“撑腰”

  □汪昌莲

  微观点:司法判决体现正确价值导向,更好为良心善举撑腰打气,才能消除挺身而出时的顾虑、扶危济困后的麻烦,才能让善意得到呵护、让善良得到弘扬。

  83岁老人半夜倒地,市民小李好心开车送其就医,不料途中遭遇车祸,反遭老人家属小王索赔。近日,湖南高院公布了一起令人解气的案例:小李不用担责! 

  过去,因见义勇为致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需承担法律和赔偿责任,严重挫伤了人们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基于此,民法典第184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此语境下,市民小李好心送老人就医遇车祸反遭家属索赔,法院判决小李不用承担民事责任,显然是个“为好人撑腰”的典型案例,具有样本意义。

  为保护见义勇为,激活社会正能量,此前多地出台见义勇为免责法规,被舆论称为“好人法”。比如,《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明确规定“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即“救人免责”。又如,《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规定,救助人提供救助行为在原则上将被免责。可见,多地专门就见义勇为制定保护法规,填补了国内相关法律的空白,凸显了地方政府倡导见义勇为社会风尚的良好初衷。

  善意施助,救死扶伤,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本案中,王某情况紧急,如果不第一时间予以施救,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尽管王某的女儿电话请求小李将王某送往医院,但救助人小李仍有按照自己意愿决定是否实施救助行为的自由。小李系自愿将王某送往医院,对受助人不存在法定义务上的救助义务,且救助过程中事故的发生,小李并不存在故意情况,法院判决小李不承担民事责任,对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引导意义。

  一个典型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用公正司法呵护道德正气,让老百姓敢做好事、愿做好事,让助人者更踏实、更有保障。扶老助幼、解围纾困等义举,是应秉持的道德原则,让司法判决体现正确价值导向,更好为良心善举撑腰打气,才能消除挺身而出时的顾虑、扶危济困后的麻烦,才能让善意得到呵护、让善良得到弘扬。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化、规范化的奖善措施,给予见义勇为者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奖励。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做了好事伤了心”的尴尬事件发生,才能激励更多人去助人为乐,才能让见义勇为等美德成为一种社会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