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祖宗法

  □吴钩

  在中国历史上,以宋明二朝最重“祖宗法”。宋朝每有新君登基,几乎都要强调一遍对“祖宗成规”的忠诚。真宗即皇帝位,下诏说:“先朝庶政,尽有成规,务在遵行,不敢失坠。”仁宗即位诏说:“夙侍圣颜,备承宝训,凡百机务,尽有成规,谨当奉行,不敢失坠。”英宗即位诏说:“夙奉圣颜,备闻圣训,在于庶政,悉有成规,惟谨奉行,罔敢废失。”

  不过,宋明二朝祖宗法的形成机制又有很大差别,明朝的祖宗法是由开国皇帝朱元璋亲手订立、颁行的成文法,要求子孙永世遵守:“今令翰林编辑成书,礼部刊印以传永久。凡我子孙,钦承朕命,无作聪明,乱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非但不负朕垂法之意,而天地、祖宗亦将孚佑于无穷矣!”宋代的祖宗法,却不是哪一个皇帝制定的,而是由一系列先帝故事、习惯法、惯例、故典所组成。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故典与惯例的整理,通常都是由士大夫群体来完成,士大夫在筛选、阐释祖宗法的过程中,毫无疑问融入了儒家的治理理想。因而,宋朝的祖宗法甚至不能说是哪一位皇帝本人的意思,而是由士大夫集体塑造出来,经过漫长时间形成的非成文法度。

  “祖宗之法”作为一个政治概念,正式提出来是在宋仁宗朝。仁宗在位之时,是一位资质平庸的仁厚之君,逝世之后,则被士大夫塑造成垂范后世的仁圣君主,仁宗朝的一部分惯例也被整理成祖宗法的典范。宋人说:“仁宗在位最久,德泽最深,宜专法仁宗。盖汉唐而下,言家法者,莫如我朝,我朝家法之粹者,莫如仁宗。”宋朝士大夫将一位已经去世的君主树立为圣君,当然不是为了歌颂皇帝,而是想给在位的君主立一个标准,以此来规范皇帝的行为(这与清代理学家将在位之君吹捧为圣君,完全是两码事)。

  北宋诗人秦观曾向宋哲宗进言:“臣闻仁祖时,天下之事,一切委之执政,群臣无得预者。除授或不当,虽贵戚近属,旨从中出,辄为固执不行。一旦谏官列其罪,御史数其失,虽元老名儒上所眷礼者,亦称病而赐罢。政事之臣得以举其职,议论之臣得以行其言,两者之势适平。是以治功之隆,过越汉唐,与成康相先后,盖由此也。”这里说的是仁宗朝的一项宪则惯例:君主地位超然,不亲细务,国家的治理权委托给宰相领导的政府,对政府的监察权则委托给台谏,形成“二权分立”之势。这显然是一种优良的治理结构。因此,秦观希望哲宗皇帝好好继承仁宗留下的祖宗法:“专取法于仁祖,常使两者(政府、台谏)之势适平,足以相制,而不足以相胜。则陛下可以弁冕端委而无事矣。”

  说到这里,可以发现,虽然宋朝的祖宗法内容庞杂、外延模糊,也缺乏系统性的成文解释,但我们化繁为简,还是可以对其做一个界定——祖宗法乃宋王朝的宪法性惯例与文件,旨在约束君主行为、规范政治构架,这一点跟限制士民的一般性法律有着本质性的差异。当现任君主作出不符合儒家理想的行为时,士大夫集团往往就会搬出祖宗法,令君主不得不作出让步。宋真宗曾经想给他宠信的内臣刘承规讨个节度使的名衔,宰相王旦即以“陛下所守者,祖宗典故。典故所无,不可听也”为由,断然拒绝了真宗皇帝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