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堂木上的法文化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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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视剧中包公审案时手握惊堂木 |
□李丹
在许多历史题材的电视剧中,经常可以看到古时候官员在审案子时,公案上有两样东西是必不可少的,一样是签筒,里面装着许多由竹片或者是木片做成的签票;而另一样,则是一块长方形的硬木。使用时,审案的官员用手指夹住,轻轻举起,然后在空中稍停,再急落直下,“啪”的一声巨响,震荡公堂,使听审的人产生一种心理畏惧,还没有用刑就把堂下之人吓得魂飞魄散,对接下来的审讯不敢怠慢。这块用来震慑受审者的硬木就是俗称的“惊堂木”。
惊堂木的正式名称叫气拍,又名醒木,也有叫界方和抚尺的,是一块长方形的硬木,有角有棱,取“规矩”之意。因其一响之下,满堂皆惊,具有严肃法堂、壮官威、震慑受审者的作用。
惊堂木的历史源远流长,相传为虞舜时以正直著称、掌管刑法的皋陶首创,距今已有四千多年的历史。《国语·越语》中记载:“惊堂木,长六寸,阔五寸,厚二寸又八。添堂威是也……”由此可见,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即已开始使用。
在明朝,惊堂木的重量也有一定之规,净重应该是二斤十三两五钱四分。“二斤”代表南北两京,“十三两”代表南七北六十三省,“五钱四分”则代表五湖四海。照这些寓意来看,惊堂木重量的定规应该是在明朝永乐迁都北京以后,只有那时的行政区划才符合惊堂木定规的寓意。
惊堂木经历代制度的沿革与演变,从开始只是官员才能使用,后来流传到民间,成为上至九五之尊的皇帝,下至三教九流的艺人,皆沿袭使用的物事。
唐代之前,惊堂木并无图案,只是为方便起见,将其顶面做成弧形而已。唐太宗时期,开始有人为了美观,在惊堂木上雕刻动物图案,有龙,有虎,有狮,不一而足。武则天永昌年间,朝廷把惊堂木图案规定为龙形,取龙乃皇权象征之意。宋代为卧龙,龙、龙纹大多是三爪或者四爪,张牙舞爪。元代刻三爪或四爪龙形,嘴尖头大,颈细身肥。明代龙形略有变化,嘴凸头大,颈粗身肥,刻有五爪,且头上有角。到了清朝康熙年间,又将惊堂木的龙形加以统一修改,使之嘴缩身瘦,看起来就像一条小蛇。
范祖述在《杭俗遗风》中说:“大书,一人独说,不用家伙,惟有醒目一块,扇子一把。”这里所说的“醒目”,就是说书艺人所用的“惊堂木”。惊堂木上迄皇帝,下至艺人皆有使用,且与使用者的身份、职业密切有关,其称谓亦各异。
古时,有人对不同身份者使用“惊堂木”的称谓这样说:“君称龙胆凤翥妃,文握惊堂武虎威;戒规振坛僧道津,唤醒压方紧相随。”就是说:皇帝所使用的惊堂木叫作“龙胆”,皇妃使用的称作“凤翥”,文官使用的为“惊堂”,将帅使用的为“虎威”,道士、和尚使用的为“振坛”“戒规”……
皇帝所使用的惊堂木除被称作“龙胆”外,还称其为“震山河”,意思是皇帝一拍、四海皆闻,用以显示至高无上的权威;皇妃使用的还称作“凤霞”;丞相使用的称作“运筹”,亦称“佐朝纲”,用以显示身份;将帅使用的还被称作“惊虎胆”,用以壮军威;僧道使用的还称其为“醒目”“驱邪”“令牌”,用以醒神;教书先生使用的称为“醒误”,亦称“呼尺”,用以维持课堂纪律;当铺所用的称作“唤出”;药铺、郎中所用的称作“慎沉”“审慎”;客栈柜房所用的叫作“镇静”;说书艺人所用的除了叫“醒目”外,还称其为“过板石”“拎儿”或叫“止语”,开讲前一拍,意在告诉听众注意,说书马上开篇;文官使用的才被称作“惊堂木”或称“惊堂”。除此外,“惊堂木”还另有“唤醒”“戒方”“压方”“镇纸”等称谓。
民国初年,法院的法官使用的依然是惊堂木,直到今天,还能看到它的影子。我国从2002年6月1日起,全国人民法院都使用“法槌”,以维护法庭秩序,体现法律尊严,控制庭审节奏。这是在重新审视我国古代惊堂木的作用,并借鉴于西方国家在法庭中使用法槌的基础上采用新举措,实际上是属于古代惊堂木引申与革新的产物。
古代时期,惊堂木的使用意义并不大,只是辅助让使用者增强气氛,在某种意义上讲,只不过起到道具的作用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