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传统村落,留住记忆和乡愁
张西流
□张西流
微观点:保护传统村落,应建立对传统村落开展旅游的审批机制,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旅游开发。对进行旅游开发的传统村落,应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与监督制度,强化日常监管。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投入到保护古村镇的队伍中来,他们担忧古村镇的开发治理乱象,心痛古村镇的没落与凋敝,他们与时间赛跑,为古村镇的保护与乡土重建鼓与呼。
据介绍,截至目前,我国已有6819个村落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但必须正视的是,未纳入保护范围的传统村落,仍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存在“有村没乡愁、有房没灵魂”的状态。特别是,在经过模式化的城镇化建设和旅游开发之后,传统村落正出现雷同化、同质化、商品化,原有的村落文化被肢解、异化和歪曲。如何保护好这些美好的传统古村,留住历史记忆和文化乡愁,是近年来的一个热点话题,受到越来越多专家学者的关注,并为古村镇的保护与乡土重建鼓与呼。
列入传统村落保护名录,是否就一劳永逸了?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专家委员会主任冯骥才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传统村落进行旅游开发,是把传统村落当成一种产业资源,而不是传统文化资源,某种程度上说,很难保留下传统村落最根性的历史和文化记忆。为此,在去年两会上,冯骥才在其题为《关于传统村落开展旅游要以文化遗产保护为前提的提案》中再次写道:“多次因素致使村落旅游势不可挡。很多传统村落已经把旅游当做唯一的脱贫与致富之路。快速上马和粗鄙化的旅游开发,对传统村落造成新的破坏性的冲击。”
2021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其中提出,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不搞千村一面,不搞大拆大建。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积极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同时,住建部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行动方案》,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提升乡村特色风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机制。
保护传统村落,国家应建立对传统村落开展旅游的审批机制,凡列入保护名录的传统村落,应向国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旅游开发。有关部门对进行旅游开发的传统村落,应制定专门针对旅游的管理规定与监督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做好实地保护,并对村民进行传统村落的重要价值、保护内容与方法的宣传和教育,启发村民的文化自觉。对于那些已经列入保护名录、但保护不力的传统村落,还应该有一个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