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预防职业病
张连洲
□张连洲
微观点:企业对工人进行必要的劳动保护,应当成为职业病防治的一种“标配”。
近日,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首席专家李涛在“一切为了人民健康——我们这十年”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职业病诊断在医学技术方面并不难,难在对患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确认,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疾病因果关系的判断。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修订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尽最大的可能方便了病人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4月25日~5月1日,我国迎来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目前各地正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91.5万人,现存活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大概还有45万人。众所周知,绝大多数职业病患者,原本是家庭顶梁柱,如今却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收入来源,医疗负担沉重,成为新贫困群体。特别是,新型职业病频发,如同一面“多棱镜”,折射出了我国职业病防治短板。
不可否认,过去,一些地方在职业病防治上,过度纠结于“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而忽略了职业病防治的事前干预、事中监督及企业的预防责任等重要环节。殊不知,一旦有劳动者患上了职业病,鉴定结果再怎么对他们有利,也是于事无补了。
尘肺病目前在新发职业病里排第一位,占职业病病例总数的90%,既是职业病防治的重点,也是难点。比如,很多得了尘肺病的农民工发病之后,无法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也不能证明其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导致缺乏职业病诊断必要的证据,不能明确需要承担责任的用人单位,最终可能导致无法享受相关待遇。
破解职业病诊断难,关键是依法治理精细化。首先,在充分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进一步推进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便利化;强化政府的监管责任,注重对企业生产的日常监管,加大对企业生产的日常督查力度。同时,尽最大的可能,方便病人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再者,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掌握职业病人及不同行业、地区、经济类型、规模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提供基础依据。
适时、灵活、适度调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关注传统行业的新危害因素和新业态中的潜在职业危害因素,考虑更多行业领域、拓宽覆盖面。
劳动者易感染职业病,也与企业的预控措施不力有着直接联系。因此,预防职业病,也就要求企业对工人进行必要的劳动保护,应当成为职业病防治的一种“标配”。比如,将专业面罩等用具,列为高污染企业员工的“劳保”用品,企业应尽量缩短员工劳动时间,通过发放补贴,给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经常性组织员工体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