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代言保险
周惠斌
□周惠斌
1933年,时任北大文学院院长兼中国文学系主任的胡适,应中华人寿保险协进社之请,欣然撰写了一则言简意赅的公益广告,发表在4月9日上海《申报》的“人寿保险专刊”第4期。其内容为:“人寿保险含有两种人生常识:第一,‘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所以壮年要作老年的准备,强健时要作疾病时的计划。第二,‘日计不足,岁计有余’,所以微细的金钱,只须有长久的积聚,可以供重大的用度。”胡适笔下的这则广告篇幅短小,语言平实,以人们通俗易懂的文句,阐述了人寿保险兼具养老、医疗、储蓄、投资的功效。胡适此举有开风气之先的意味,他因此被称为中国知名学者代言人寿保险的始作俑者。
胡适乐于向国人宣传和推荐保险,在生活中更是身体力行,率先购买人寿保险、财产保险,走在了中国传统知识分子参与保险理财的前列。1935年12月30日,胡适在日记中写道:“到浙江兴业银行,到中孚银行,把寿险费及书籍保险费还了。”文字虽短,却印证了胡适拥有居安思危的保险意识,并且积谷防饥,将投保人寿险和财产险付诸于行动,把自己的健康和个人藏书,纳入到年度保险计划之中。
1949年,胡适离开大陆定居美国纽约后,一度考虑参投医保,然而却因年老多病,被保险公司无情地拒之门外。他因此不无感慨地说:“美国资本主义很坏,我年纪大了后,想保险,他们嫌我年纪大,嫌我心脏病……”以致他心脏病复发入院治疗时,一度连医疗费都难以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