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可以离婚吗
中国古代允许夫妻依法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最早叫“绝婚”,后来又称“离异”“离弃”“休妻”或“出妻”。“出妻”是古代家庭中丈夫与妻子离婚的主要方式,也叫“七去”“七出”,丈夫居主动地位,可以行使“七出”权而解除婚姻,但妻子也可因“三不去”而不被夫家休弃。“七出”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者去,多言去,盗窃去”。“三不去”即“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对于夫妻之间情意断绝,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的,夫妻还可以“义绝”为理由请求官府判决强制离婚。夫妻任何一方如对另一方的亲属有殴、杀、奸等犯罪,以及有“欲杀夫”者,婚姻关系必须解除。如果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是两相情愿,法律不过问,即“和离”。历代法律对“和离”这种协议离婚通常都肯定其法律效力,如唐律规定:“若夫妻不相和谐而离者,不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