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必要不刷脸”应成共识

  □胡建兵

  微观点:人脸属于敏感个人信息,采集需要符合相应条件,即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

  近来,上海不少消费者发现,原本需要“刷脸”支付的自动售卖机,如今支持微信、支付宝和数字人民币等多种支付方式了。上海开展“亮剑浦江·2024”专项执法行动,强调“不刷脸为原则、刷脸为例外”,对头部自动售货机企业进行培训和整改,覆盖36万台机柜,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之前,一些地方滥用“人脸识别”从而引发了不少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小区“刷脸”进门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从法律层面给“我的信息谁做主”一个肯定的回答。

  近些年,进入小区、地铁,登录游戏软件、线上支付……人脸识别技术在许多地方普遍被采用。不可否认,人脸识别技术有助于智能化生活的推进,生活变得方便快捷,但人脸识别技术在生活中的大量使用有着一定的风险。许多不法团伙通过泄露客户信息等获取不法利益,给全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为人脸信息与其他信息不同,一旦泄露就是终身泄露,即便是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成功,也无法恢复改变。

  上海“亮剑浦江·2024”消费领域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确定了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要遵循“为公共安全所必须”“有法律依据”“做到单独告知”等三大原则,并要求公共场所人脸识别设备做到最大可能“退”、最小范围“用”、最小范围“存”,真正确保消费者“放心”、使用者“用心”。  

  人脸属于敏感个人信息,采集需要符合相应条件,即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我国法律对于个人信息在消费领域的收集、使用虽未予以禁止,但要求个人信息的收集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且征得当事人同意;个人信息的利用要遵循确保安全原则,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随着人脸识别技术越来越成熟,运用的地方也越来越多,如何管控人脸识别技术,如何使人脸识别更加安全,如何进行信息泄露后的维权和弥补等,这些问题我们不能等信息泄露之后再去追究和思考,而是应该将问题防止在萌芽状态。

  扫码点餐、停车缴费、少儿学习培训、网络理财小贷、房产中介、租借共享充电宝、商超购物、汽车4S店……上海“亮剑浦江·2024”消费领域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选择了社会关注度高、个人信息被过度索取问题突出的8大消费场景。对这些场景的个人隐私信息采集行为予以界定,明确可采集的应用场景、使用范围、保管责任、违规处罚标准等,以避免商家随意越界采集、使用,敦促商家妥善保管用户隐私信息。因此,不管在什么地方使用人脸识别系统,都必须听听消费者的意见,不能太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