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地方官

  □张蓬云

  明代郑瑄《昨非庵日纂》卷二中记述了两个清廉的地方官,文短意深,回思悠长。 

  一个是汪汝达,在浙江黄岩为官。为了保护地方民众不受流寇侵袭、强掠百姓钱物,他拿出薪俸修筑城墙,让黄岩百姓得以安居乐业。汪汝达为官20年,清明廉政。当他去官还乡之时,管理钱财的官吏送上一笔钱,是罚锾,让他收下,理由是“此例所应得”。这是什么钱呢?明清有例,对犯人的罚金与保释金,除象征性上缴一些给国库,大部分留地方财政支用,要用在为民的公事上,结果被“政府部门”偷偷打擦边球发了“奖金”,大家拿得都很顺手。 

  这回碰上汪汝达,他说:“居官自常俸外,尚有应得者耶?”国家已经给工资了,此外还有什么钱呢?这钱我分文不收。走人,回家了。 

  他家啥样?因为辞官回家没了固定收入,又无存款,一家老小生活都难保粗茶淡饭。没办法,他就把所住房屋的椽子抽下来卖了换米。这事一传十、十传百,传到黄岩老百姓耳朵里,大伙说这还了得,当了20多年官,一家子喝粥都成了问题,不行,大伙捐钱,咱帮帮他。于是,民众几天“醵八十金闻于官,邮致之”。醵,大伙凑钱,给老汪送去了。然而,多么不幸,钱到时,老汪病故了。大伙伤心啊,于是,用这笔钱安葬了他。 

  另一个是李远庵,为官清廉。当时世俗有“人无外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之说。可他也是除了工资,什么外钱也不要的主。为此,退休后日子过得很清苦。他有个学生叫郑淡泉,也在南京当官,常来看望老师。因知老师脾气,总不敢拿一点礼物。 

  一日,郑先生坐了许久也不走,一只手还伸入另一袖子内,表情逡巡,有顾虑又不敢把手拿出来。李老师见怪了,平常不这样呀,这怎么了?开口问了:“袖中何物?”郑淡泉不好意思说:我妻子“手制一布鞋送老师”,可怕您生气,不敢拿出来。李老师善解人意,说:拿出来吧,这鞋我收下了。嘿,这把郑淡泉乐得呀! 

  李远庵说:“生平受人物,仅此而已。”一个是为官一辈子,接受了学生之妻手做布鞋一双;一个是把为官多少年节省的钱,全花在了地方基础建设上,目的是为了百姓能过上安定的日子。多好的两个地方官啊!他们没有为自己买几处豪宅,也没带着老婆孩子“移民欧美”。这样的地方官,肯定受到老百姓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