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历史”感受时代转折

——《碌碌有为》里的所为

  夏群佩

  《碌碌有为》全书用通俗生动的语言,从平凡市井小民日常生活视角,讲述普通人和普通事,展现民众衣食住行、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甚至法律等事无巨细的全景。《庄子·人间世》有言:“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无用之用也。”“无用之用,方为大用”,在庸庸碌碌中,其实已经大有所为。

  历史类书籍往往从宏观视角以重大历史事件为编写脉络,聚焦古往今来帝王将相及王朝更迭与兴衰,在这些对历史走向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大事件”中,总结出经验教训和发展规律供统治者借鉴,也就是司马迁说的“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碌碌有为》反其道而行之,着笔墨于微观史,描写了众多有血有肉的普通人,在小人物中体会大时代的转折,站在不同的视角解读普通人如何演绎历史,造就历史,推动历史。例如该书第四章以集市中的小商小贩为微观切入口,具体描写他们的经营日常与盈利模式,将他们作为商业贸易中的重要人群之一论述其如何为下层人民提供生计,给城市带来活力。第十一章集中于四川地区哥老会“袍哥”这一秘密组织故事的讲述,以此展现民间群体如何在地方管理职能机构被摧毁,权利真空的情况下获得发展空间。全书都由这样的短文合集而成,精湛生动,读来朗朗上口。

  作为法律人,我重点关注第九章“‘法制’国家但不是‘法治’国家”。主要讨论早期法律思想,法律的产生、发展及其运用,以及文学作品中描写的执法情况,“礼法”二字,描绘了两千余年法制度与法思想的特征。时至今日,很多礼的内容已经被摒弃,但仍然有一些优秀的礼的思想被传承下来。如古代对老幼病残者犯罪予以减免的“矜老恤幼”的“礼法”思想,被刑法制度很好继承下来,“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这无疑是对老年人犯罪刑事处罚的宽宥以及对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的体恤。另外,《论语· 子路》中载明:“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礼记》中也有要求子女“事亲有隐而无犯”,这是“亲亲相隐得相首匿”最经典的出处。在现行刑诉法中也有类似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是刑诉法人性化的回归,符合我国尊重人性的价值追求。当然,该书中也列举了许多“礼法模式”下的糟粕由于不再适用于现今的社会制度而被淘汰,如“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与当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相悖;曾经滥用的酷刑和私刑如凌迟与笞刑等也早已被废除。因此,“礼治”仍包含着值得学习借鉴的价值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因此,理解、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对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大局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作为政协委员,我也重点关注第十四章:远离国家的社会自治。主要讨论各种社会组织。他们的存在并不局限于与政府的对抗,更多的表现为与政府的合作。如书中所描述,不少独立于政府的社会团体无论成立初衷是什么,都或多或少有过政治活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农会,曾经开展抗租减租斗争,率领农民捍卫自身的利益,同时,衙前等地农民协会还提出了破除迷信、扫除文盲、解放妇女、反对旧礼教等革命口号,把五四新文化运动的科学、民主精神传播到了乡村农民中;商会注重商人阶层整体利益,并且把利益诉求直接带进社会、法律,甚至政治之中。在当时的社会浪潮之下,不少社会团体卷入政治漩涡,为自己争取发展空间。而今,全国各界人士凝心聚力参与祖国建设与改革,曾经在历史长河中熠熠生辉,推动巨轮的社会团体,如今正履行为民谋福的使命。

  历史既有山川大海,也有纵横阡陌,大人物的叙事无以取代下里巴人的坎坷悲欢。相较于上层社会经常遭遇的血雨腥风,底层社会的变化则要漫长得多,也细微得多。该书将目光聚焦于小人物、平凡人,“见微知著,以小见大”,让我们从有血有肉的“小历史”中真实地感受大时代的转折,感受到了社会的变迁、发展。“三千年来未有之变局”影响到了千千万万普通中国人的生活,而千千万万普通中国人在大变局下的寻常生活又将历史车轮继续推向前进。而这,正是“碌碌有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