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联合发文
推进省政协民主监督与省纪委省监委专责监督贯通协同
陶迈卿
联谊报讯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提升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水平”的要求,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联合出台《关于推进省政协民主监督与省纪委省监委专责监督贯通协同的办法(试行)》。
省政协和省纪委省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积极推动省政协民主监督与省纪委省监委专责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同向发力。2023年,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会同省政协研究室就纪检监察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贯通协调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积极推动调研成果转化。省政协和省纪委省监委经过反复研究,由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联合制定《办法》,为我省推进省政协民主监督与省纪委省监委专责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相关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办法》分总体要求、具体措施、组织保障3个方面、共13条,对协同监督调研、协力提案办理、协作凝聚共识、协调问题移交,以及工作机制、对口联系协调部门等事项作了明确。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省政协和省纪委省监委将共同聚焦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情况等开展监督,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基础上实现互补互促,增强整体监督效能,为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在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本报记者 陶迈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