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污染谁买单” 破解环境治理困局

  □戴先任

  微观点:实现“谁污染谁买单”,才能有力推进环境治理工作,摆脱环境治理困局。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正深入推进,以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近来,多地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环保督察、行政处罚等,办理了一批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

  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近年来,国家转变发展模式,督促各地政府不再“唯GDP论英雄”,环境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仍存在环境治理盲区。如此前有媒体调查发现,一些企业成了“环保老赖”,群众屡屡举报,也奈何不了他们,有的屡被处罚、屡被督察,还照旧排污,或虚假整改。

  一些地方对排污企业以罚代管,对污染企业一罚了之,这自然会“越治越乱”;有的地方执法不力,污染企业违法成本低,这些都是导致“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的原因。污染企业受不到应有惩罚,惩罚打不疼污染企业,也弥补不了生态环境受到的伤害,损失得不到弥补,问题也会一再重演。要摆脱这样的困局,就要能坚持“谁污染、谁修复、谁买单”的原则。

  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明确,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据了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弥补刑事追责和行政处罚的不足,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期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能够成为“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的“终结者”。

  要能更好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就要让这一制度能够更好落实到位。比如对于环境治理的一些“钉子户”,要坚决拔除。拧紧环境治理的“责任链条”,将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真正落到实处,督促地方政府真正重视环境保护;要明确环保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属地监管原则,对于履职不力的环保部门,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善因得善果,种恶得恶果。实现“谁污染谁买单”,才能有力推进环境治理工作,摆脱环境治理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