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电灯泡

  ■朱辉

  影视剧里,一对男女在谈情说爱,旁边站着个熟人,完全没有离场的意思。这个不识趣的人,会被称为“电灯泡”。遥想当年,我当过好几回“电灯泡”。

  记得姑妈谈恋爱时,每每约会都会带上我。那是上世纪70年代中期,谈恋爱是件让人害羞的事。要想光明正大前去赴约,带上个小孩子,在街坊邻居面前就会显得比较自然。爷爷奶奶那时也大力支持我跟着去,因为回来后可以打听情况,帮他们判断未来女婿是否可靠。

  姑父显然知道我的重要性,对我十分大方。平时买零食、玩具,夏天买冰砖、雪糕,很舍得下本。如此这般,当然换得了我回家言好事,在爷爷奶奶面前,给了他一个个大大的好评。

  不过我也给过姑父差评。那时我们家住在苏州河边,步行去外滩只需十多分钟。所以,姑父、姑妈谈恋爱一般都会去那儿。那时每到晚上,外滩沿岸的护栏边站满了年轻男女,一对挨一对,绵延几公里。

  当年的浦东还是乡下,晚上黑黢黢的,恋人们扶栏欣赏的是黄浦江上行驶的船。多年以后,许多沿江城市建起了自己的“江滩”,然而都和外滩大不一样。且不说文化底蕴,夏天的黄浦江常常是“悬河”,水位目测高于马路路面。石制的护栏下面就是滔滔江水,大船经过,浪花撞击护栏,会溅起水花。其他城市的江滩,围栏离水面远没有这么亲近。

  “不要怕!男子汉大丈夫,怕什么水?你掉下去,我马上救你上来!”姑父每每将我抱到护栏之上,让我面对江面坐着,而且还不扶住我。脚下就是涌动的江水,吓得我一动不敢动。

  “小何这人不稳重,要是辉辉掉下去了,万一他没救上来……”奶奶知道后,颇为不满。爷爷不以为然,说男人就得从小练练胆子,小何水性好,没问题。

  姑父、姑妈结婚后,我这个“电灯泡”下岗了。不过1981年我到了武汉之后,再次当起了“电灯泡”。

  那年,叔叔刚从江西山区调到武汉,婶婶则从新疆调到了武汉。两个曾经的上海人,在艰苦地区“锻炼”到了40岁,终于相聚“第三方”城市谈起了迟来的恋爱。

  每个星期天,叔叔、婶婶都会带上我去约会。他们比姑父、姑妈更需要我。一路上,我们就像一家三口,外人看着很正常。而如果他们俩单独约会,在当时就有点奇怪了。

  那年月极少有人40岁还没结婚,当时社会上几乎没人离婚,而老夫老妻不太可能到外面约会。如果没有我做“掩护”,他们多半会被路人当作搞婚外恋的。那年月婚外恋可不是私事,属于生活作风问题。“朝阳群众”完全可以举报,如果属实,单位是要给处分的;如果不属实,则闹了个大笑话。

  一晃40多年过去了,如今这两对夫妇都已是80岁上下的老人。他们最美好的那段记忆中,都有我这个“电灯泡”。这也算是我对于我们家族作出的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