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飞地经济”飞得稳飞出实效

  □致公党省委会

  “飞地经济”对深化脱贫攻坚成果、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推进共同富裕具有积极意义。《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提出“打造山海协作工程升级版”,推行共享型“飞地经济”合作模式,打造山海发展高能级平台。如何让“飞地经济”从飞得起、飞得出到飞得稳、飞得远、飞出实效,成为当前亟须思考的问题。

  现状

  持续发展动力不足。受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的变化影响,飞入地要素价格普遍快速上涨,尤其是交通运输、产业配套、生态治理成本不断上升。新一轮省以下分税制改革,取消了对合作共建园区等事项的税收增量返还政策,原有经营成本优势弱化。

  跨区域行政协调机制欠缺。“飞地经济”很大程度上依靠行政力量作为推手,行政协调的难易度决定了“飞地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

  营商环境和地域文化存在落差。一方面,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三方面的营商环境落差,使飞出企业“水土不服”,直接影响生产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受地理区位、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等因素制约,以及飞出地与飞入地在改革意识、开放意识、价值观念等方面存在差异,要真正实现地区间的政府合作、产业转移、社会融合、互利共赢等还存在一定困难。

  产业经济规律认识不足。部分地方政府产生政策导向上的波动变化,不利于形成长期稳定发展的跨区域合作机制,影响产业转移后的预期和可持续发展。

  建议

  产业转移的根本动力是产业级差的存在,建议聚焦四个路径转变,提高飞入地承接竞争力,让“飞地经济”真正飞起来。

  空间上从物理空间向产业规律转移的路径转变。要坚定目标明晰“飞什么”的思路。坚持以产业发展规律为导向,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对接,着力补齐补强产业互通互联的链条,携手“兄弟区域”完成产业脱贫致富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既要充分论证飞入地的产业基础、供应链企业基础、未来产业发展规划,要对飞出地溢出产业有充分研究了解,在研究规划飞入地承接产业的持续性和集群效应基础上,实现基于产业发展规律的自然承接关系,避免简单的“拉郎配”。

  形态上从单向出入向双向飞地的路径转变。要立足实际形成“如何飞”的招法。树立互补分工理念,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创新合作方式和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各展所长、各取所需、合作共赢”。改变单向的产能溢出承接、各管一头的合作模式,逐步实现既在本地顺利承接飞入产业转移,引进飞出地先进产业管理团队,又要大胆走入飞出地建立科创型反向飞地,主动对接与飞入产业相关的协同创新组织。同时直接植入飞出地原有的产业生态,参与飞出地协同创新体系,尤其是实施反向孵化工程,建立以飞入地为主的人才梯队,解决飞入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政策上从横向协调机制向纵横交叉补偿机制的路径转变。要提高站位放大“飞得稳”格局,按照价值规律办事,寻求资源最佳配置,实现由各管“一亩地”到共下“一盘棋”的转变。在保持横向行政协调积极性的基础上,努力打通稳定的纵向政策支撑,形成上至中央下至县域政府政策的交叉补偿合作机制,运用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修订、财政转移支付、生态保护补偿等,给予“飞地经济”足够的制度创新优先权。要赋予飞入地地方政府适当事权,改善飞入地营商环境,降低交易成本,对条件允许的地区可采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保证政策长期有效施行。进一步修正和完善对飞出地的各项行政指标和考核机制,避免地方政府因产业转移造成绩效损失,失去积极性。

  行政上从招商引资思维向营商环境打造的路径转变。要转变理念营造“飞得远”的环境,从建机制、强作风、优环境、强服务、稳定市场预期入手,推动公共服务配置和运行规则等不断取得新突破,实现从合作各方的多赢升级到经济社会环境的共赢。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共同营造飞入地产业平稳承接、持续发展,飞出地持续跟踪不断提供发展动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一揽子行政服务责任支撑,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建立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等涉企服务机制,护航飞入地和飞出地经济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