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与粗略

  ■刘吉同

  翻了翻本县清康熙续志,该书记载了从明正德元年至康熙三十二年计187年的县史,看后印象最深的是,有些数字太精确了。抄《赋役志·户口》如下:“国朝编审见在人丁三百七十八名口,每丁徭银三钱五分八厘七毫,共银一百三十五两五钱八分八厘六毫。”《贡赋》载:“嘉靖十年,丈地均粮一条鞭,派征地分三等,上地共三百一十四顷九十一亩五分一毫;中地共六千五百三十九顷五十四亩五分三厘三毫;下地共一千九百一十四顷三亩四分一厘一毫,共地八千八百二十八顷四十九亩四分九厘五毫。夏税麦八千七百一石六斗六合七勺九抄六撮。秋粮米二万五千七百九十四石一斗六升四勺七抄三撮。”再抄《驿站》:“国朝新中驿原额马二十八匹,每匹工食银一百三十二两,共额银三千六百九十六两;驴二十五头,每头工食银六十六两,共额银一千六百五十两。”

  这些数字精确得令人吃惊,为什么?我想有以下原因:一是知县和主簿及相关衙役“对工作极端负责任”。二是这事太重要了,不敢不负责任。人丁和土地直接关系到朝廷的税收,没有税收官府怎么运转?各级大老爷都喝西北风?少一丁少一亩,朝廷就会少一份收入。多一丁多一亩也不行,到时这份税费找谁要?弄不好还会引来官民冲突和“群体性事件”,故数字必须准确无误。三是涉及到成本核算。比如新中驿站的预算,银子与马及马夫,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来不得半点马虎和差错。否则,要么马无料可喂,驿夫无薪水可领;要么国库做“冤大头”,为贪官污吏提供捞钱的机会。从明末的教训看,驿夫可是不敢得罪的。李自成就是在驿站打工被裁,才拉起了一支义军,最后埋葬了明王朝。同时,也可看出,清朝基层管理的严密和规范,真是一丝不苟,从制度上堵住了吃空饷的漏洞,值得今人学习。

  同时又感到有些应该有的数字却没有或太粗略,仅从《天文志·灾异》中摘抄几例如下:明成化十八年,“河溢,漂没田禾,溺死人畜”;嘉靖十六年,“荒,人相食,大疫。死者枕籍至不能殓,填弃沟壑”;崇祯十三年,“春夏不雨,蝗蝝大作。人相食,瘟疫。蝗蝝结累渡河,上城垣如平地。麦食尽,无秋禾。死者枕籍,就食他乡者亦毙于道”;康熙十八年秋,“地震,大雨水。八月十五日起,九月初十日止,民居倾圮,压死者众”;康熙二十九年,“春夏旱,无麦,大饥。牛死。知县周毓麟煮粥赈饥,抚军阎真题蠲免银八千八百二十两”。

  灾荒、地震饿死、砸死多少人?这本应有个数字,但却没有,连个粗略的估计也没有,以致用“死者枕籍”“压死者众”这样的形容词来代替,与前之精确形成了鲜明对比。为什么?我想一是死者太多,加之当时的条件十分落后,人力、物力、财力也不允许去详细统计。二是在知县们看来,也没统计的必要、价值和意义,死都死了,还统计死了多少干什么呀?“瞎子点灯白费蜡”。三是不影响甚至还有利于当局的利益,至少不用官府后续再救灾了。四是“文化传统”也支持。从秦汉到明清,遭杀死、冤死、饿死的老百姓,恐怕连山排海,人数多如恒河沙数,哪一次留下了数字?更不要说名和姓了,且大多以“死者枕籍”“压死者众”之类的形容词来记载。诸如此类的“粗略”,在二十四史里大概多如牛毛,这就为知县们的“也没统计的必要”找到了“历史依据”和“判例”。故就没有数字,而用形容词来代替了。

  我从60年前上小学始,就非常熟悉一句话,叫“万恶的旧社会”,其实也可延伸为“万恶的封建社会”,之所以称之为万恶,现在看来,就是不把人当人,人是草民,命如蝼蚁,死了连留下个数字的资格都没有,足见传统历史文化对人的轻视和鄙视。所谓要去其糟粕,我看首先就应该去掉这个,让人有尊严地活着,能享受到做人的权利,窃以为这是“万善”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