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代咸丰年间茶引照
□江初昕
我收藏有一张清代咸丰年间的茶引照,纸张发黄,无虫蛀现象,品相良好。该茶引照长24.5厘米。茶引照抬头有“照验”两个加粗的大字;正文清晰,印戳历经了一个多世纪时间,依然红润透亮,鲜艳无比。
茶引照经历了各个时代的改革和变迁。在过去,盐和茶都是国家掌控专卖的物资,一些明文法律的出台都是为了保证政府可以收到税金。茶引是我国历史上官府发给茶商的茶叶运销凭证,凡商人运茶贩茶,须纳税榷引,备关卡验照以截角放行,即商人向官府申请榷“引”交纳税款后持“引”入茶山购茶,运到指定地点销售,这是一种官府控制下的商人专利办法,元明清都采用这种办法。这种茶引,类似现代的购货凭证和纳税凭证,同时也具有专卖凭证的性质。
唐朝对茶叶征税由盐铁转运使主管茶务,始改税茶为榷茶专卖,形成了榷茶专卖制度。宋朝茶法日益完密,并建立了茶叶专卖制度。宋朝茶法分通商和榷禁两种。通商和榷禁都有严格的行茶区域,越界有禁,出境受罚。
金元朝时期,废除了茶马法,统一实行茶引法。中央户部主管全国茶务,并置印造茶盐等引局印制茶引。每引计茶九十斤。凡商人贩卖茶叶,必须缴纳引税,于指定山场买茶。引之外又有茶由,每由计茶九斤,后改为三斤至三十斤共十等,以给卖零茶者。商人凭引、由运卖。茶过批验处所不交验者,杖七十,卖毕三日内不赴官司缴纳引目者,杖六十。商人转用茶引、涂改字号,增添夹带斤重,引不随茶,茶园磨户不按引、由夹带多卖,运茶车船主知情夹带,均按私茶治罪。
明代茶商买卖茶叶均以茶引为执照。引一道照茶一百斤,输钱二百文于官,后改为一千文。茶商持之出境货卖,茶售毕,赴有司缴引,封送批验茶引所,类解户部注销。无引或茶、引相离者,即为私茶,与私盐同罪。清沿明制,每引一百斤,不及百斤者为畸零,另发护帖为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