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省委会反映:浙江省规划编制工作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处于领先地位,但是总体上看,困扰我省规划工作的一些长期性、深层次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主要表现为:规划功能定位不清,重复雷同,交叉重叠甚至矛盾打架现象时有出现;很多规划发布后流于形式;一些规划未能描绘出清晰的空间布局,无法有效指导生产力在空间上的布局;过于注重经济指标,对社会和可持续发展重视不够;而应当由政府发挥作用的领域却难以深入;规划实施的监督不够,缺乏有效的评估与制约机制。为此建议: 出台《浙江省规划管理条例》,在明确各级各类规划的功能和关系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规划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进一步健全规划咨询审议会制度,形成经常性、制度化的规划咨询审议机制,并推动规划工作的公开化和民主化,加强公众听证程序,开通公众建议渠道,形成全社会支持规划、参与规划的氛围。 此外,切实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要坚持以指标支撑规划,以项目落实规划,以要素保障规划,确保规划“管用”,促进规划“落地”。要编制切实有用的规划,发展目标要量化,任务要明确,重点要突出,布局要合理,保障措施要可行,要能够成为项目决策和政府安排投资的依据,改变专项规划过于追求指导性和方向性的现象。同时,改变以往“重编制、轻实施”的状况,明确规划牵头编制和实施的主体,强化年度实施计划和考核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改变目前规划期与政府任期不同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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