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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7日 > 统战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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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助行为亟待完善规范
  民建会员庄永金反映:为了帮助相对贫困地区发展,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生活,省、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落实扶贫资金,仅省里每年下拨到各地的扶贫款就很多,而各地的相关部门、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及企业每年给贫困乡镇的资助资金也相当可观。据粗略统计,仅温州市每年用于扶贫方面的资金不下千万。
    但是,由于我国还没有关于慈善事业方面的统一立法,在发展扶贫慈善工作方面还存在着某些不规范之处,缺乏有效监管和制约。一些数额可观的扶贫资金还没有真正用到点子上,未发挥其最大社会效益。具体表现在:有的贫困乡镇结对帮扶的企业和个人络绎不绝,一批又一批,存在着重复受赠现象;有的贫困村却长期无人问津;个别村镇存在虚报隐瞒的现象,有的乡村干部甚至把不符合扶贫捐助条件的亲戚当成贫困对象上报,以达到受到捐助的目的,而一些真正贫困和符合捐助条件的老实人却因没有关系,得不到实实在在的捐助。
    造成上述苦乐不均、有贫无帮、重复帮扶、违法帮扶等问题的原因,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我国慈善立法滞后,慈善机构和慈善捐助缺乏法律的规范,慈善捐助行为无序,无法可依;政府部门监管不力和滞后,造成慈善机构和捐助行为缺乏有效监督;缺乏慈善管理统计机构,慈善捐助行为、受赠人信息不透明。
    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以及目前慈善捐助行为遇到的瓶颈和问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快慈善方面的立法,尽快出台相关的法规和规则。由党委、政府部门牵头,成立一个专门统计机构,建立慈善电子信息档案库,做到有据可查,有证可凭。同时,慈善管理机构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群众报告反映信箱,公开让群众监督,当助则助,不符不助,实事求是,实情实助,不徇私不讲情,做到不错助不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