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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4日 > 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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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拍卖”操纵公开拍卖
参拍者合伙套取国资
作者:本报记者 揭南永
  竞拍,本是处置国有资产的一种有效方式,但由于监管的缺失,竞拍者私下结盟,使竞拍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的新途径。丽水发生一起公开拍卖被“地下拍卖”操纵的事件,对国有资产拍卖敲响了警钟。
    今年2月25日,丽水市电业局委托丽水市路通拍卖公司拍卖一台废旧变压器。107家单位参与竞拍,该废旧变压器的起拍价为95万元,最终被丽水市恒鑫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以111万元拍得。但根据私下约定,“恒鑫”需与参拍者进行“地下”的拍卖过程,才能获得这笔资产。
    据参与竞拍的知情者透露,在拍卖之前,丽水市恒鑫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负责人王俊和丽水市恒泰废旧金属有限公司负责人赖建平结成联盟,组织了10多人,在拍卖现场进行压价。参与竞拍者李祖军等人了解这个内幕后,要求王俊将事情说清楚之后再处理废旧变压器,不然就向有关部门反映拍卖问题。王俊同意补偿李祖军等人4个空标(一个标约5000元)。第二天,李祖军等人拿到2万元。一个多月后,王俊向莲都区公安局白云派出所报案。8月26日,李祖军等人因“敲诈勒索”被刑拘。
    随着李祖军等人被刑拘,知情人也开始举报王俊的“串通拍卖”问题,此次国有资产拍卖的内幕也逐渐呈现在了公众面前。
    竞拍人李祖祥等人说,在拍卖前,王俊与赖建平组织人员活动,让大家不要竞拍,而是先由他们以低价拍下。然后,把该标拿到外面,大家私下重新竞拍。为此,王俊愿意先拿出5万元做担保。
    李祖祥说,刚开始,他还举牌竞拍,但王俊等人马上过来阻止,并告诉他:“大家都说好了,你就不要拍了。”最后,王俊以111万元拍走废旧变压器。
    竞拍结束后的当天下午,大家又在白云山原白云汽校会合,临时组成了一次“地下拍卖”,对废旧变压器进行二次拍卖。他们约定,在111万元的基础上,竞价高者,拿走废旧变压器。“这次叫价必须当场拿出现金。”
    “拍卖”开始,随着竞拍者一次次的加价,摆在大家眼前的百元大钞从一捆变成了几捆,又从几捆变成了一堆。最后,王俊拿出45万元现金,拍走该标。
    一位竞拍者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王俊实际以156万元的价格拍走废旧变压器,其中111万元交到丽水市电业局。而私下拍卖产生的45万元现金,被参与竞拍者平分,每人分到4000多元。这45万元本该是丽水市电业局的国有资产。正因为有地下拍卖市场的存在,才造成45万元国有资产流失。
    记者在丽水市工商局了解到,工商部门已经对此次拍卖立案调查。
    李祖祥等人咨询律师后说,王俊与赖建平应该属于“以商业贿赂方式串通拍卖”。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对“以商业贿赂方式串通拍卖”的定性,其一,此次拍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工商部门应该立案查处;其二,王俊与赖建平在拍卖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应该立案。
    于是,李祖祥等人于9月19日向丽水警方报案。但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经济侦察大队告诉他们,以前没有办过这种案子,不予立案。而丽水市公安局经济侦察支队告诉他们,要等工商部门移交过来才能立案。
    记者为此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既然触犯了《刑法》,公安部门就应该马上立案,“工商部门没有移交”不能成为公安部门不立案的理由。
    据了解,丽水市每年都有一部分废旧国有资产委托拍卖,特别是今年年初的雪灾,产生了大量的废旧物资,都需要进行拍卖。如果对“地下拍卖市场”、“以商业贿赂方式串通拍卖”等违法拍卖行为不进行严厉打击,将造成更多的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