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民法院4号法庭内,日前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他人的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庭审启用了“圆桌审判”形式,法官、律师、公诉人、被告人冬冬(化名)及其父母,都被安排坐在一张圆桌旁,情形更像是召开一场家庭会议,场面温馨而又不失严肃。 据了解,17岁的冬冬是安徽省巢湖市人,16岁时辍学,跟着父亲在余姚做小生意。今年4月22日,因与人争摊位,在争吵过程中,冬冬将一位74岁的老人推倒在地,老人因此受轻伤。当天冬冬投案自首。此后,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冬冬提起公诉。 考虑到冬冬是未成年人,且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为更好地保护和帮教未成年犯,余姚市人民法院决定启用人性化的“圆桌审判”,为冬冬送上一份特殊关爱。 “冬冬,你有什么想法都可以说出来。”“虽然这次你的举动触犯了刑律,但以后不要有思想负担,希望你能深刻反省、改过自新……”主审法官一改往日的严厉,像大姐姐对小弟弟般与冬冬交谈。公诉人和律师也都低声轻语,少了法庭上的沉重氛围,多了一些温馨和宽松。 所有人围坐在一张圆桌前,依次有序发言,或谆谆教诲,或点头会意。 “圆桌审判”作为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一种审判方式,主要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且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意不大、平时表现良好的未成年被告人。 平易近人的圆桌审判台及其营造出的平等对话的审判氛围,最大程度地减轻了未成年人的恐惧与抵触心理。“圆桌审判”在温馨关爱中实现了深入帮教,极大地体现了司法过程中的人文关怀。 通过“圆桌审判”,余姚法院最后一审判处冬冬管制6个月。当冬冬得知可以回家就地改造,当场流下了既悔恨又感激的眼泪。“我非常后悔,对不起父母,也对不起受害人,我一定会好好珍惜这次机会,走好今后人生的每一步。”冬冬说。 据了解,这是余姚法院第一次启用“圆桌审判”。余姚法院也是宁波市最早启用“圆桌审判”的法院之一。 |